云陽縣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開展2017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筑起重機械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城鄉建委《關于開展2017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筑起重機械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建〔2017〕250號)以及我委印發的《云陽縣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執法檢查工作計劃》(云城鄉建委發〔2017〕10號)、《云陽縣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云城鄉建委發〔2017〕30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重點領域安全專項治理,強化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切實落實較大以上事故隱患防控措施,縣城鄉建委決定從即日起至2017年6月底,在全縣房屋市政工程領域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通過深入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安全管理措施,全面排查建筑起重機械在制度執行、人員持證上崗和現場實體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提高從業人員按章操作的自律性和安全防范意識,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有效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確保建筑施工安全生產。
二、整治對象
(一)全縣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
(二)全縣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和維護保養等各方責任主體;
(三)全縣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司機、信號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
三、整治主要內容
(一)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安裝(拆卸)告知、安全檔案建立、檢驗檢測、安裝驗收、使用登記、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應急救援預案等制度執行情況;
(二)機械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以及企業是否具有相應資質和安全許可證情況;
(三)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司機、信號司索工持證上崗情況。
(四)建筑起重機械的涂裝質量及其外觀形象、塔機規格型號“以小標大”現象和現場實體安全狀況。
其具體檢查內容詳見附件1
四、實施步驟
(一)企業全面自查自糾階段。(即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前)
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安裝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參建各方應對照《2017年建筑起重機械專項檢查的主要內容》要求進行全面自查自糾,逐臺建檔備查,城區工程項目部、鄉鎮工程項目部于6月15日前將附件1分別報送至安管站、片區規建所。
(二)縣城鄉建委全面檢查階段。(2017年6月25日前)
安管站、各規建所和有關單位要在企業、項目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組織檢測機構或安全專家組成檢查組對本轄區建筑起重機械進行全覆蓋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建立臺賬,立即督促企業整改到位,并逐項銷號。情節嚴重的進行立案處罰。
(三)迎接市城鄉建委抽查督查階段。(2017年6月底前)
市城鄉建委安全總站將組織檢測機構或安全專家開展抽查督查,對評分較低、排名靠后的項目予以全市通報。我縣至少兩臺建筑起重機械被抽查督查,評分排名靠后且得分低于70分的建筑起重機械相關單位和人員,將依法依規進行立案調查執法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安管站、各規建所及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重要意義,加強組織,落實責任,精心安排,認真部署,針對我縣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整治工作的重點、步驟和要求,并認真組織實施。
(二)突出重點,統籌工作。安管站、各規建所及有關單位要針對行業特點,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情況的檢查,并與 “兩防”專項整治、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大排查大整治活動有機結合,互相促進,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三)強化督查,注重實效。安管站、各規建所及有關單位要強化建筑起重機械專項整治工作的監督管理,細化治理措施。對專項整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認真進行分類和梳理,督促企業落實整改責任,逐一整改到位,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安管站、各規建所及有關單位要做好相關信息匯總和報送工作。全面檢查結束后,各規建所于6月29日前匯總填送《2017年建筑起重機械專項檢查匯總表》(附件2)至安管站(聯系人:段利;聯系電話:55183591;郵箱:920790422@qq.com),安管站形成書面材料同時報送市城鄉建委。
附件:1﹒2017年建筑起重機械專項檢查的主要內容
2﹒2017年建筑起重機械專項檢查匯總表
云陽縣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7年5月22日
附件1
2017年建筑起重機械專項整治的主要內容
1-1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專項檢查用表(施工升降機)
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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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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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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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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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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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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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備案證號/ 現場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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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高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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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檢查項目 |
要求/扣分標準 |
應得分數 |
扣減分數 |
實得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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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業資質 |
使用、維保、安裝和檢測單位具有相應資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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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員持證 |
司機持證上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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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裝檢測 |
安裝檢測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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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防墜安全器 檢測 |
防墜安全期在有效期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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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限載九人 |
施工升降機內不得超過九人(含司機),在轎廂內有明顯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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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裝、拆卸與驗收 |
未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方案扣10分, 方案無審批或內容不符合規范要求扣5~8分 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無責任人簽字扣5~8分 驗收表填寫不符合規范要求每一項扣2~4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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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基礎 |
基礎制作、驗收不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扣8~10 分 特殊基礎未編制制作方案及驗收扣8~10 分基礎未設置排水設施扣4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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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全裝置 |
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或不靈敏扣10分 對重鋼絲繩未安裝防松繩裝置或不靈敏扣 6分 未安裝急停開關扣5分,急停開關不符合規范要求扣3~5分 未安裝吊籠和對重用的緩沖器扣5分 未安裝安全鉤扣 5 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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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限位裝置 |
未安裝極限開關或極限開關不靈敏扣10分 未安裝上限位開關或上限位開關不靈敏扣10分 未安裝下限位開關或下限位開關不靈敏扣8分 極限開關與上限位開關安全越程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扣5分 極限限位器與上、下限位開關共用一個觸發元件扣4分 未安裝吊籠門機電連鎖裝置或不靈敏扣8分 未安裝吊籠頂窗電氣安全開關或不靈敏扣4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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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防護設施 |
未設置防護圍欄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扣8~1分 未安裝防護圍欄門連鎖保護裝置或連鎖保護裝置不靈敏扣8分 未設置出入口防護棚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扣6~10分 停層平臺搭設不符合規范要求扣5~8分 未安裝平臺門或平臺門不起作用每一處扣4分,平臺門不符合規范要求、未達到定型化每一處扣2~4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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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附著 |
附墻架未采用配套標準產品扣8~10分 附墻架與建筑結構連接方式、角度不符合說明書要求扣6~10分 附墻架間距、最高附著點以上導軌架的自由高度超過說明書要求扣8~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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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電氣安全 |
施工升降機與架空線路小于安全距離又未采取防護措施扣10分 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扣4~6分 電纜使用不符合規范要求扣4~ 6分 電纜導向架未按規定設置扣4分 防雷保護范圍以外未設置避雷裝置扣10分 避雷裝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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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通信裝置 |
未安裝樓層聯絡信號扣10分 樓層聯絡信號不靈敏扣4~6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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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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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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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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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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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機構(人員)/ 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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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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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組組長/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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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查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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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第1-5項,如有違反,為必罰項目。
2.每項最多扣減分數不大于該項應得分數。
3.其他類似建筑建筑起重機械可參照此表打分。
1-2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專項檢查用表(塔式起重機)
工程名稱 |
|
建設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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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
|
項目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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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理單位 |
|
項目總監 |
|
||||||
設備備案證號/ 現場編號 |
|
安裝高度(m) |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要求/扣分標準 |
應得分數 |
扣減分數 |
實得分數 |
||||
1 |
企業資質 |
使用、維保、安裝和檢測單位具有相應資質 |
|
||||||
2 |
人員持證 |
司機、信號司索工、安拆人員持證上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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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裝檢測 |
安裝檢測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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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力矩限制器 |
力矩限制器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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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附著裝置 |
附著裝置為原廠設計制造、支座有效鉸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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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涂裝外觀形象 |
同一工地塔吊顏色宜統一,同一街(小)區在建項目宜選用同一色系,未滿足條件扣5分; 新開工地使用的老、舊塔吊,須維護保養并重新進行油漆涂裝,保證外觀整潔才能安裝使用,未滿足條件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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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裝、拆卸與驗收 |
未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方案扣10分, 方案未經審批或內容不符合規范要求扣5~8分 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未經責任人簽字扣5~8分 驗收表填寫不符合規范要求每項扣2~4分 未采取有效聯絡信號扣7~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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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多塔 作業 |
多塔作業未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扣10分,施工方案未經審批或方案針對性不強扣6~10分 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扣 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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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程限位裝置 |
未安裝起升高度限位器或不靈敏扣10分 未安裝幅度限位器或不靈敏扣6分 回轉不設集電器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回轉限位器或不靈敏扣 6分 行走式塔式起重機未安裝行走限位器或不靈敏扣8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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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保護 裝置 |
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扣8~10分 行走及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未安裝緩沖器及止擋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扣6~10分 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風速儀或不靈敏扣4分 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圍建筑物未安裝障礙指示燈扣4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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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附著 |
塔式起重機高度超過規定不安裝附著裝置扣10分 附著裝置水平距離或間距不滿足說明書要求而未進行設計計算和審批的扣 6~8分 安裝內爬式塔式起重機的建筑承載結構未進行受力計算扣8分 附著裝置安裝不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扣6~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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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基礎與 軌道 |
基礎未按說明書及有關規定設計、檢測、驗收扣8~10分 基礎未設置排水措施扣4分 路基箱或枕木鋪設不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扣4~8分軌道鋪設不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扣4~8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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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結構 設施 |
主要結構件的變形、開焊、裂紋、銹蝕超過規范要求扣8~10分 平臺、走道、梯子、欄桿等不符合規范要求扣4~8分 主要受力構件高強螺栓使用不符合規范要求扣6分 銷軸聯接不符合規范要求扣2~6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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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電氣 安全 |
未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供電扣10分 塔式起重機與架空線路小于安全距離又未采取防護措施扣10分 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扣4~6分 防雷保護范圍以外未設置避雷裝置的扣10分 避雷裝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扣 5分 電纜使用不符合規范要求扣4~6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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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他內容 |
如:規格型號“以小標大”現象等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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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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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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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機構(人員)/ 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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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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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組組長/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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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查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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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第1-5項,如有違反,為必罰項目。
2.每項最多扣減分數不大于該項應得分數。
3.其他類似建筑建筑起重機械可參照此表打分。
附件2
2017年建筑起重機械專項檢查匯總表
填報單位: 填報人: 聯系電話: 填報日期:
內容
數量 |
在建 工程數 |
檢查 工程數 |
起重機械 類型 |
在使用 數量 |
檢查 數量 |
發 現 隱患數 |
發現重大 隱患數 |
隱 患 整改數 |
簽發整改通知書 |
簽發停工通知單 |
立案 執法 |
罰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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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 |
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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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
個 |
臺 |
臺 |
條 |
條 |
條 |
份 |
份 |
家次 |
家次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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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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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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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機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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